• 新月动态 定了!企业注销不追缴社保!
  • 新闻来源:嘉兴新月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阅读:4710 发布时间: 2018-11-08

摘要:

提醒,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2019年前企业注销不追缴社保

19年1月1日起,社保将统一由税务征收,但是新规开始前企业担心担心的一个问题,过去欠下的社保费用能否会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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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很多企业担心的问题,现在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大家,2019年前社保不追缴!但是2019年1月1号后按实际情况缴纳社保。

最后两个月,企业注销不追缴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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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

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三、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四、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到位。

不经营的企业,建议尽早注销

近期,一则现在深圳排队注销公司,报纸版面都不够用了 ”的话题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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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普遍转发的图片应为深圳商报广告版面,刊登各类公告、遗失声明、启示等。版面上的确以清算公告居多,但并非新情况。记者随机翻阅了深圳商报近两年的电子报,此类版面每天1个或1.5个,近几天没有特意增加版面。通过检索关键词“清算”发现,近期数量的确有所增加,但幅度并不夸张。

最近公司注销增多确实是不争的事实。自从2014年掀起创业热以来,很多年青人都想自己做老板,注册了公司,有的还注册了好几家公司。现在开始发愁了,公司是成立了,没有业务,每年零申报,还要交社保,怎么办?

2019年社保全面征缴后,如果你不正常经营公司,你必须要弄弄清费用情况:

1.每年1000-4000的会计代理费

2.社保费。按最低基数,每年支出得12000+

开了公司又不经营,不想每年多支付,那你就先把公司注销了。2019年以前注销,可以不追缴社保,可以省一把笔钱。2019年1月1日起,必须补齐社保才能注销公司,没有经营的公司,尽早办理注销或转让为妥。

提醒,千万不能通过注销逃税逃社保

范冰冰逃税风波虽已补交近9亿罚款而告一段落,而其对娱乐圈的影响仍在持续。据媒体之前报导,受范冰冰事件的影响,大批在新疆霍尔果斯注册的影视公司,抢着注销公司,唯恐脚步慢一拍就被波及。

近几个月以来,因为申请注销的公司实在太多,《伊犁日报》的版面都快不够用了,仅8月27日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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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归注销,企业2019年前注销可以不追缴社保,那么是不是可以通过注销来逃税呢?当然不可以。就在前段时间,有企业主试图通过注销税务登记的办法逃脱“黑历史”,结果识破了——

案例:某企业在8月6日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但是……,单位的个税申报信息与社保费申报信息不一致哦!请核实单位从开业至今,是否按规定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否按时足额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不能违规,不然都是能查出来的哈。

企业注销流程简化,但不能随意注销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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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这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18日

企业不能随意注销

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工商注册流程越来越简单化,新设立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也有很多企业经营不下去,不了了之,所以今天给大家总结注销公司的相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后提醒各位,新政策实施在即,希望法人必须清楚到位,不违规缴社保、不违规注企业,而会计人也要将相关政策学习到位,保障工作上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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