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月动态 提醒!10月起施行的这项新政,难道比个税更重要?!还不知道就坏了……
  • 新闻来源:嘉兴新月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阅读:4806 发布时间: 2018-10-18

摘要:

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

NO.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注销可免办清税证明。

有哪些条件呢?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比如筹建期就准备注销的,从未对外经营的等等)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那咋注销呢?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NO.2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注销可即时办结。

有哪些条件呢?

一、即办资格

1.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简单来说,只要你符合上述任何一条都可以即时办结注销。要想记,也很简单,记住关键词B级(含B级)以上,但控股母公司是A级,省级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未达起征点,未纳入信用评价。

二、即办条件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三、若有未办结事项怎么办?

上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有未办结事项,可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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