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资讯 2022年南湖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开始了
  • 新闻来源:嘉兴新月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阅读:1446 发布时间: 2022-08-19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助企纾困的政策要求,南湖区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取数筛查,已对数据符合条件的9248家参保单位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目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已经开始。

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缴费12个月以上”,缴费月份计算至2021年末(2021年新开办单位不享受)。

(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中“30人”的标准,以2021年末参保人数为标准认定。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并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见附件1)。

(四)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进行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企业名单的,按大企业实施)。

办理机构

向本单位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企业,可以在转入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助。但上年缴费均在转出地的,仍向转出地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协助。

所需申请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2)单位证照(可共享)。

(3)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承诺书。

(4)2021年度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示例

申报方式

(一)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名单见附件2)。

(二)自主申报。“免申即享”外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向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领(申领表见附件3)。申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各经办机构咨询方式

目前南湖区一次性留工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两项助企纾困补贴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免申即享发放,在申请过程中如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对应的会计或商务人员,或致电400-0666-573,新月会计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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