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资讯 重磅!新印花税法来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 新闻来源:嘉兴新月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阅读:1476 发布时间: 2021-06-18

摘要:

 

01

官宣

印花税法来了


据央视新闻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多项法案及两项决定。


 

▲图源央视新闻


其中包括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02

印花税计税依据

含不含增值税解决了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的问题,之前的口径都是默认合同价税分离签订的可以按不含税价计税,但是这个默认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印花税立法就会解决这个问题。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我国现有的十三部税收法律

1993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8091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7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20187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20197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19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20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21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1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27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04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05


印花税法与暂行条例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88〕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06


税目税率对比


 

 

 

07

官宣

印花税法来了


印花税会计分录


(1)按合同自贴花: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汇总缴纳: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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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来了



印花税正确申报纳税流程


财务会计们可参考以下流程进行申报纳税。


1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3

印花税缴纳方式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


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


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


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4

印花税申报期限


(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


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5)核定征收按月(季)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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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来了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总结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至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7个,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0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普惠政策,一共有3项。分别是副本抄本免税、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免税。


第二类,小微企业优惠,一共有2项。分别是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第三类,与公益事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福利单位、学校免税。


第四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分别是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免税、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免税、农村饮水工程免税。


第五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2项。最常用的应该是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印花税。其他免征基本和廉租房、保障房、公租房相关,另外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也免。


第六类,与货运凭证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快件行李包裹的托运单据免征;特殊的货运凭证,比如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也是免征的。


第七类,与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7项。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八类,与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主要是对社保基金、青藏铁路公司、发行单位、飞机租赁企业、石油储备基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九类,与改制重组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其中第四项是针对所有行业的优惠政策,其他是针对专门的企业或行业的优惠。


第十类,与金融资本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8项。金融和资本市场的税收优惠是这十类优惠中最多的,在此不一一列举。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


业内专家认为,印花税立法是财税领域立法的一大新进展,有助于推动建立现代税制。草案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将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增加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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